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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征集  
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 文物(藏品)征集办法
发布时间:2016/8/5 来源: 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 浏览: 2143 次

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

文物(藏品)征集办法



为更好的建设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,按照我馆的办馆方针,根据我馆的性质、任务和特点,特制定以下文物(藏品)征集办法。
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
(一)有关四渡赤水战役的史实类的实物、图片或资料;

(二)有关四渡赤水战役参加人员和革命人物的实物、图片或资料;

(三)与陈列、研究有关的实物、图片或资料;

(四)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、图片或资料。

二、藏品搜集方法

主要通过社会搜集,对流散在社会、民间的文物资料,其中包括单位或个人的收藏进行搜集,通过拨交、接受捐赠、交换和收购等方式进行征集。
1、拨交是指纪念馆接收有关单位拨交的文物资料。
2、捐赠是指纪念馆接受个人捐赠的文物资料。对捐赠的文物,纪念馆应进行严格的确认鉴定,确认可以接受捐赠的,才能办理接受捐赠手续,并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,给予捐赠者适当的物质和荣誉奖励。
3、交换是指纪念馆与纪念馆,纪念馆与其他文物收藏单位之间,在自愿、互利的原则下,相互交换藏品。
4、收购是纪念馆用经济手段合法收购私人自愿出售的文物资料。纪念馆在收购藏品时,对收购品根据其历史、文献、科学、艺术等价值评判拣选鉴定,确认符合本馆收藏标准和需要的文物资料后,方可进行收购。收购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付给经济补偿,或荣誉奖励, 并办好一切收购征集的相关法律手续,防止今后可能发生麻烦。
三、藏品征集工作的组织管理
藏品征集是一项科学性、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。因此要求做好以下几点:

1、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专门成立藏品征集小组,文物藏品征集和保护工作由纪念馆藏品征集小组负责。

组  长:胡元炯
副组长:徐长安
成员:颜颖、肖雪梅、杨玉蔺
2、藏品的接收、登帐、编目和建档应根按照《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》进行。征集来的文物资料,要及时进行整理,办好移交手续。移交是藏品征集工作的结尾,即按登记清册或征集文物时开给对方的凭证,将各种搜集品、有关原始记录和其他资料逐一点给藏品保管 部门,办理入藏手续。征集工作所取得的文物和有关资料,都是国家文化财产,征集人员必须全部移交,不得拖延,不得隐瞒或据为私有,违者必须严处理,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惩处。凡未办理正式移交入库的文物资料,不论用于何种需要, 征集人都无权把它借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。



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

2016年8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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