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
捐赠管理制度
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管理使用制度,加强受赠管理,公示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一、捐赠的基本原则:
1.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;
2.捐赠自愿和无偿,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;
3.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,尊重捐赠者的意愿;
4.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与博物馆建设相关的事业,不得挪作他用。
二、捐赠的主要来源:
1.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;
2.可以是资金,也可以是实物(文物)、物资等;
3.其他合法来源的财物。
三、由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。填写捐赠登记表,接受有关捐赠内容、捐赠对象、捐赠用途、财务管理、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,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。协议备案和存档。
四、接受经费捐赠一律由局财务室开具正式收据,并签订协议书,写明捐赠金额、捐赠物资的品名、捐赠意向及承诺等事项。
五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,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;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并予以合理的回报;对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六、本制度未尽事宜,由本馆和捐赠者协商处理。
古蔺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
2017年3月12日